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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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文物建筑与历史街区

 
  在成都旧城区内,还散落分布着为数不少的颇具特色的传统建筑和构筑物,它们大多数是近代修建的,要么具有十分显著的传统民居特色,要么以砖结构为主,有明显的中西合璧风格。这些建筑一般布局工整、建造质量精良、局部装饰考究,星罗棋布般点缀在一片片的老房子之中,成为这些区域的亮点。这些建筑无疑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也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载体之一,对它们进行保护也纳入了有关部门的工作日程。
    要对这些优秀的近代建筑进行有效的保护,保住这些城市近代建筑的精华,首先要在立法上对这些建筑有明确的界定。1999年4月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公布的《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文物建筑,是指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的各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并规定了“文物建筑由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文物建筑鉴定委员会确认”。将文物建筑的保护纳入了法制轨道,并保证了这项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根据对成都市文物建筑保护的需要,2000年底,成都市文物建筑鉴定委员会正式成立,随即开展工作,开始了对成都城区、特别是府河、南河环绕的旧城区和这类近代建筑保存比较多的龙泉驿区进行了全面、仔细的调查和筛选,经过反复讨论和论证,鉴定委员会从中遴选和确认了成都市首批22处文物建筑。2001年2月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李家钰烈士旧居等22处为成都市的首批文物建筑,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文物建筑的宣传、维修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和广大市民爱护文物建筑的意识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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