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化市场的管理,按照《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文化市场的业务管理部门,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体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施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管理。目前,我市现有文化市场管理科(处)21个,文化市场稽查队21支,文化市场稽查人员229名,乡(镇)、街道一级文化市场协管员398人,全市已形成了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文化市场监督网络。
1、宣传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代表同级文化市场业务管理部门依法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3、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文化市场业务部门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