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发〔2010〕215号 温江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现将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陈家桅杆拍摄电视剧〈菩提树下〉的批复》(川文物办函〔2010〕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省文物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陈家桅杆拍摄电视剧〈菩提树下〉的批复》(川文物办函〔2010〕9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人:王正明;联系电话:61883790、13881827797)